法律分析:
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法律依据】: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 第七条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或者备案登记;(二)依法通过实验室认可或者检查机构认可;(三)具备从事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鉴定检案的能力,具有研发和采用新方法、新技术的技术创新能力;(四)具有高素质专家型的鉴定人队伍,人员结构合理,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五)内部规章制度健全,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完备;(六)具有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七)具有满足鉴定工作需要的充足的运行费和设备更新费用;(八)近10年内,司法鉴定机构及所属鉴定人没有因主观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