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3、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