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工程造价纠纷鉴定要注意的问题:
1、对原、被告提出的证据均要开庭进行质证,切勿把未经质证的材料直接提交鉴定室或叫当事人直接交鉴定室。因为,图纸等证据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主要依据,未经质证的图纸等材料无法提交鉴定部门作为证据使用。
2、在建设工程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对于评估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现场勘察中,隐蔽工程是无法察看到的,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时要对隐蔽工程的签证进行逐一质证,对于可以认可的签证进行认可,对于未被认可或有异议的,一定要在申请表上或证据副本上写清楚,以便鉴定人员准确地给予鉴定。
3、在提起申请鉴定前,可先与鉴定室人员进行联系,让鉴定室人员对鉴定内容有个了解,以便提出合理收取预交鉴定费的金额,使当事人明白有无做鉴定的必要性,也便于当事人选择调解。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