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以通知任何人作为证人协助侦查、起诉犯罪行为,包括曾经帮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人。如果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其行为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检察院有权通知协助侦查,并要求协助人予以配合。因此,如果曾经帮助信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且接到了检察院的通知,需要按照法律要求积极配合,并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不愿意协助而拒不配合,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协助检察院调查期间,协助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比如,需要确保协助人不会受到打击报复等行为,也需要注意保护协助人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扒激芹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春毕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