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房屋登记产权书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屋就属于谁所有,并不是户口登记簿上户主是谁,房屋就归谁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