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2.个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统筹工资项目核定,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5.个人工资超过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就是说个人缴费基数最高只能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工资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法律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