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要求协作的请求后,应当首先对其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则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以警力不足,办案经费缺乏等种种借口予以推诿。公安机关进行办案协作,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交通费、住宿费。但是,如果协作地公安机关确实因办案经费紧张,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有一定难度,委托地公安机关自愿支付一定费用的,也可以由两家共同协商解决。
拘留可以不去拘留所吗?
关于拘留可以不去拘留所吗?的法律问题。
一、拘留可以不去拘留所吗?
拘留不可以不去拘留所,一直不去的,除了会被行政拘留以外,还会被处以罚款,执意不去的还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行政相当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权利,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治安拘留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在当代的社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是会被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当然了,行政拘留必须要执行,如果对于这样的一种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也是有相关救济途径的。
相关内容: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
在公民违反了一些行政法规或其他的一些规章制度的时候,行政机关是可以对这些公民作出一些行政处罚措施的,这些行政处罚措施也会有很多,轻一点的就是罚款,重一点的就是行政拘留来了。但是对于行政拘留也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这需要保证金的,所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呢?
一、行政拘留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一般来说应该是每日两百。也就是用二百来乘暂缓的天数。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保证措施有两种,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公安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我国法律是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即使是公民被判处了行政拘留,也是可以提出申请暂缓的,只是除了要满足一些条件以外还需要缴纳保证金,但是对于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的回答的话,一般来说应该是每日两百。也就是用二百来乘暂缓的天数。
治安拘留不去怎么办
1、如果逃避治安拘留,一旦被强制拘留,被拘留的时间会更长。情节严重的,还涉嫌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异地自首会先羁押在当地拘留所吗
1、到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自首时,公安机关审查有犯罪事实的,需要羁押时,会将当事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不是拘留所,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并根据办案需要抄送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物以及案卷材料等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二十六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3、问:如何自动投案,才算是自首?答:依据规定,自动投案可以构成自首的条件如下:1、对当事人而言,首先需要主观上是自愿投案的,其次客观上有投案行为,满足两者可以称之为自动投案。如果是被动投案,如被亲友五花大绑到公安局的或者被警察先发现了再投案,这样并不能体现当事人投案的自愿性,没有真诚悔罪;如果没有投案行为,司法机关无法管辖,其在家里自己真诚悔罪也是不能构成自首的。2、就投案时间而言,必须是在尚未归案的时候去投案。包括被讯问或者采取措施前的一下情形:(1)犯罪事实没有被发觉;(2)犯罪事实被发觉了,但是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经被发觉了,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其发布强制措施的时候,先一步投案自首,坦露自己罪行了;(4)在公安机关已经发布了强制措施的命令,但还没有抓拿归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亡过程中自动归案的,也算是自首。包括被追捕时主动投案,在去投案路上被抓或者在异地尚未被发现罪行时因形迹可疑被教育后主动投案等,都属于自首的表现。3、就投案对象而言,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包括犯罪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还包括单位负责人或者被害人等个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向其中任一个投案即可。4、就投案方式来说,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就算是自首。5、就投案彻底性来说,一旦自动投案,就应当直接到最终审判完毕都接受司法机关控制和制裁,才是完全的自首。否则无论主动归案还是被动归案,归案后逃跑的都不算自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首后逃跑,逃跑后又回来了,这也可以算是自首,是对犯罪者积极投案的鼓励措施。
异地拘留的相关规定
异地拘留的规定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异地羁押手续是什么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