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除此之外,还有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感情良好的,改变现有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利影响的,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也会优先考虑,或者子女跟随一方有明显更好的成长环境,对子女成长有力,而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又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也应当优先考虑抚养权的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三款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