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办丧葬费要什么资料
1、经办人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2、参保缴费期间死亡若在此期间去世,按照去世时的在职死亡政策规定来办理。
3、需要材料:
(1)个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2)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3)农转非死亡人员需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填写四份街道办事处盖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4)步骤:
①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拨付手续。
②核实拨付单内容准确无误后,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签收拨付单,并留下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
①若退休人员在去世后,未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终止并存在养老金退发信息的,需带现金缴纳多发养老金后才能办理拨付手续。现金缴费应注意每天四点以后、每月24日-26日不收费。(各区情况可能不同)
②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③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二、丧葬费的标准具体视情况决定:
1、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抚待遇为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2、企业单位,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综上所述,当事人需要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同时需要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