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子邮件能算作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可以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