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由谁起诉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上述三类案件中的第二种,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由于刑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两个量刑档次,因此,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可能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时即不符合刑事自诉的条件,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