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有: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