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迫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分具体情况来看:
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无需履行此类合同,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损失。
2、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接受认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向法院起诉时可以收集如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如作案工具等。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如受到人身伤害进行伤残鉴定,病历等。
8、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