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你知道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利弊是什么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一、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利弊利:
1、明确了老百姓对不动产的权属,对老百姓权益不受他人侵犯提供了制度保障;
2、便利了权属的转移,不动产登记后老百姓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和融资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他们通过继承或者遗赠以不动产庇荫亲属、回报社会的意愿;
3、农民的土地可以合法流转等。
4、有利于反腐,给房地产价格带来下降的压力,这属于辅助好处。
弊:
不动产登记是为房产税,甚至是不动产税打基础,未来老百姓需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三、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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