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类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是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类的耕地;二是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是蔬菜生产基地;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五是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