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继承人的规定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有继承权,没有放弃继承权;
2、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
3、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嘱的内容和定立遗嘱的形式合法有效;
4、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有制定继承人继承部分或者全部遗产。
一、孙子有房产继承吗
孙子一般是不享有房产继承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将房产继承给孙子的。
2、在法定继承中,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遗产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遗嘱或者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没有遗嘱或者协议的,依法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三、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是什么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