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标公示的结果,如果有不同的意见,我们有权提出异议,但是我们应该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来,还有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实名提出异议。那么中标公示后异议应该如何处理?还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中标公示后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三、中标人如何确定
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根据评标情况予以排名。
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程序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过程,根据自己公司的考虑来进行投标。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