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借条与转账记录对不上,可能会导致主借款合同无效或者说无法认定存在,那么此时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担保人也可能是无效担保不用担责
具体发生了什么呢
我给人做了140万的担保,实则转账100万,40万是几年前债务人与债权人私自借款,给了几年的两分利息,几年后又借了100万,但是借条写了140万,实则转账100万
你担保签合同没
还是用嘴说的
写的合同是140万,但是转帐是100万
那还是实际借出去了100万,在这100万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基本上法院不会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很少
这不是属于合同与转账不符吗?我能否脱保呢?
转账再不符,也是有借款事实存在的啊,法院会在100万的范围内认可借款
你约定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当时明表明,约定还款时2024年
你想脱保,我问的是什么保证方式,是书面写了,还是口头说的,书面写的时候,是写了无限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什么都没说
如果是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实在没钱还,已经被起诉了。才轮到你还
所以我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