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为了逃避服役,贪生怕死、怕苦怕累的才会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_x000D_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_x000D_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