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的双方均为现役的军人,且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