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夫妻的共同股权分割如下:持股比例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平均股份。夫妻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平均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持股,将股份价格的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人,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新股东加入;夫妻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以拍卖或者清算公司资产,分割清算后的资产,注销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