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离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数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规范仅规定了需要支付抚恤金需要遵守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