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应当携带原来的居住证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办理续签手续,具体程序为: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xx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4、打印签注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五) 关于居住证签注。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纸质材质的居住证,当场受理登记,加盖年度签注章C卡材质的居住证,在卡体和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内标明存贮年度签注信息。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