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人未按规章停放车辆被记录的,一般不同的情况处罚不同,具体会有以下情形:
1、停放在公交站的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2、停放在桥上的罚款200元,并记6分;
3、停放在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的,会罚款200元,记3分;
4、停放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5、停放在高速导流线区域的,扣12分,罚款200元;
6、在高速匝道口停放的,罚款2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章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