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男的强奸女的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罪行法定,女的强奸男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犯的对象必须是妇女,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可构成强制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将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14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同时,增加了“恶劣情节”的规定。
女的强奸男的犯法吗
区分被侵害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还是不满14周岁的男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妇女对不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猥亵儿童罪。
女的强奸男的犯罪吗
女的强奸男的在目前不构成强奸罪,因为法律中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只规定了男性强奸妇女的情况。并且,强奸罪的定义是相对于男性强奸妇女确定的。如果在强奸过程中,女性对男性造成伤害,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定。
完全自愿的情形下还构成强奸吗
一般情况下,女方完全自愿不构成强奸。但是有种例外情况,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因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自愿同居后女方告强奸罪能成立吗
不成立,自愿行为不能告强奸。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