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没有犯罪前科,没有过犯罪行为。具体作用如下:
1、目前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适用于因服兵役、入党、招录公务员等政审。从事金融、安保、航空、法律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业以及出国时,基本也都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公民因出国定居、留学、探亲或在国内应聘工作等事由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办理。应聘工作需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若无法提供需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则可能无法通过考察,会影响到就职、入学等。
具体还要知道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表述为“在中国大陆(内地)居住期间”。
2、申请人是外国人时,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为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申请人姓名应使用其护照姓名,并在基本情况中列明国籍。
3、曾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享有豁免权的外交、领事人员及其家属申办无犯罪记录公证,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申请人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又无外交豁免权的,可以表述为“在某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某领事馆)工作期间”。
4、无犯罪记录公证的效力有时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对超过有效期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机构不再制发副本。
5、对于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出境赴美定居,现在要求办理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或解放前曾在中国居住,后移居国外的外籍华人为申请移居美国而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或解放前曾在大陆居住的去台人员申办在大陆期间无犯罪记录公证的,如无档案可查,适用无档案记载公证书格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