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一般程序即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审理须经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3个阶段。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为二到三个月。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