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开始是先向法院立案,书记员只有在立案后才能安排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应当做好有关准备。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和继承诉讼的相关证据,如公证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赠与扶养协议等。撰写和递交起诉书:起诉书的撰写虽然很简单,但要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起诉书的格式,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等,原告、被告的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