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入住市属租赁住房的'新入户人员,可申请享受市属租赁住房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租金优惠,最长优惠期为3年。 2、租金优惠金额=250元/月×核定优惠月数,其中核定优惠月数是从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次月起开始计算,至终止或暂停情形出现为止。
法律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准入条件调整情况:(一)廉租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2200元(含22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132000元(含132000元)。(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3300元(含33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264000元(含264000元)。(三)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4400元(含44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264000元(含26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