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二者的区别在于:1、成立要件不同:前者以合意为要件,后者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要件;2、成立生效时间不同:前者自合意达成时成立,后者则在特定的交付义务完成时才成立;3、责任不同:前者中,不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后者中,不履行则构成缔约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