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基本要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基本要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非标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
相关特征: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未取得产品《公告》、未获得《机动车合格证》的电动二轮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规定是什么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杭州电动自行车新规
对消费者已购买或正使用的超标车辆,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已备案登记的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未备案登记的车辆,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后可上路。
武汉电动自行车新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其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和外廓尺寸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指标,且具备人力骑行功能。二、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三、已经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四、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快车道。六、三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车”,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根据本通告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上海电动自行车新政策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电动自行车需要上牌吗
根据国家规定,电动车也是需要办证上牌的。电动车“验明正身”后,市民可以到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同时交上所携带的材料。到收费窗口缴纳10元工本费,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电瓶车又称为“电动车”,它是由蓄电池(电瓶)提供电能,由电动机(直流、交流,串励、他励)驱动的纯电动机动车辆。据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车不得销售并禁止上路,但市场上超标电动车却大量存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对电动车进行质量检查,如检查发现超标,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而这一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事故认定的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