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流程如下:一、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二、向发改委提交境外收购项目信息报告,取得发改委出具的确认函;三、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