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依照当时政策规定标准发放。
安徽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湖南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云南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贵州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佛山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宁波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深圳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