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主动退赃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法律规定,其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量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如果能够自愿退还所得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的价值,一旦认定属于主动退赃,可以被视为自首情节,从而在量刑上会有一定的减轻作用,即在判决时可以考虑量刑的宽严程度。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退赃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作为其犯罪行为的证明和减轻刑罚的唯一依据。而且,只有自愿退还所有的违法所得,才能被视为主动退赃,如果仅退还部分所得,则不能享受减轻刑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御孝搏,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