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所享有的权益义务和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享有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所以养女也是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的。在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也享受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