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单上签字一般不算欠款,货单只是一方向对方发货的一个证据,能够证明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不能证明欠款金额和还款情况,因此不能证明对方欠多少钱。
一、工地也不给款怎么办
拖欠材料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当然你需要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买卖双方的资格,以及欠款的数目等,法律上是拿着能够证明您给对方送货、对方收货后又不付款的证据找律师代理诉讼,去法院解决,由法院审理判决、执行。
二、合同与发票必须一致吗
可以不一致,这样可以看具体的解决方案: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但是,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果有,根据《民法典》第522条的规定,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三、货款拖欠不还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的时间过长,就可能会造成现金流出现问题,必要时一定要记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一拖再拖,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一般而言,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也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微信聊天记录、货物交付后的对账单、交易过程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