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安徽统一报销比例定为60%,即补偿额可补偿费用-起付线)X60%。同时执行分段保底补偿政策,即按照起付线至5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偿比40%、5万元至10万元,费用保底补偿比45%,10万元以上费用保底补偿比50%。按照统一报销比例进行测算补偿额,并与分段保底补偿比例测算的补偿额进行比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较高的测算补偿额作为最终的实际补偿额。保底补偿按照扣除起付线后的总费用进行测算,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以及诊疗项目等目录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