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法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一)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
(二)停留性探视,即长期探视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视权人带走,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