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赡养老人起诉过程如下:
1、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2、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
3、审查后决定立案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4、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法,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不拒不扶养的行为;
3、主体必须具有特定身份,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且有能力扶养而拒绝扶养。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起诉材料:
1、拟一份追索赡养费的民事起诉状;
2、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有多个子女的,可以都列为共同被告;
3、收集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均可;
4、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几个子女都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直接向起诉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