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62条规定: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二条 关于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麒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