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应该注意,有些自诉案件法院不能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自诉案件被告人已和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五)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的;(六)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什么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
法院应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