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主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法律依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