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是特殊主体,因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如果有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判处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玩忽职守构成犯罪,必然是给人民群众或国家已经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也就是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当事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当事人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