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处理方式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应当交纳增值税3000元,但实际缴纳增值税2000元,则月末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第二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应当交纳增值税3000元,但实际缴纳增值税为4500元,则月末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500
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000元,则本月无须交纳增值税,月末也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00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四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000元,则本月无须交纳增值税,但是,若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400元,则月末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