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申请:参保职工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登记单》;
2.审核:工作人员即时办理完成审核;
3.填表:对符合转入接续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发函: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入:自收到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送的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后15个工作日内内办结转入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