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等等。
一、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怎么审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合同成立。在后续对合同的审查过程中,主要是对买卖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
(一)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二)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三)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四)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五)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六)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七)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民法典》规定。
(八)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
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九)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十)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十一)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
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民法典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三、企业收购不良资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收购双方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的通知;
2.要对债务人做全面的调查,可以从债务人的资信、经营现状、工商登记变更以及涉诉情况(诉讼包括对外的商业行为引发的诉讼以及与内部人员因劳动关系类纠纷等形成的劳动争议诉讼)等方面着手;
3.受让人应对不良资产上是否向原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进行审查;
4.受让人与转让人基于调查的结果对转让的资产价格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
5.对受让债权的法律时效问题进行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