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要么不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