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不经登记,任何冒用公司名义牟取私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开公司必须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开户吗?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
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不经登记,任何冒用公司名义牟取私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分公司子公司有何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以下区别: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有何救济措施
如果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法》之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因为一旦分配方案得以通过,便在股东和公司之间直接产生了具体、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对此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公司可以开分公司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董事会会议公司法有何规定
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