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国的假日是通过人大立法规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如要改变,需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在人大会议上以一定票数通过才可。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一天(一月一日);(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一天(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一天(五月一日);(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五月四日),十四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十五至三十四岁的人为青年);(三)儿童节(六月一日),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八月一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