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高级技师退休的补贴,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和普遍退休人员是一样的,但高级技师在岗时是有补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2、根据《劳动部重新印发的函》中关于技师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目前,国家规定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一般为十五至二十五元,高级技师职务津贴一般为四十元至六十元,具体标准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津贴标准幅度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技师职务津贴应按照标准工资的有关规定管理。
1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以组织技师技术成果展览和组织技师赴国外学习考察。
2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技师评聘工作情况,做好技师资料的积累和有关表格填报与统计工作,并将高级技师评审表及时报劳动部备案,以便建立国家高级生产技术人才信息库,为全国提供服务。